请问有谁知道黑客攻击的含义、黑客攻击的危害?还有系统没有防火墙一定会被攻击吗?解决的措施?
1,黑客的定义
提起黑客,总是那么神秘莫测。在人们眼中,黑客是一群聪明绝顶,精力旺盛的年轻人,一门心思地破译各种密码,以便偷偷地、未经允许地打入政府、企业或他人的计算机系统,窥视他人的隐私。那么,什么是黑客呢?
黑客(hacker),源于英语动词hack,意为“劈,砍”,引申为“干了一件非常漂亮的工作”。在早期麻省理工学院的校园俚语中,“黑客”则有“恶作剧”之意,尤指手法巧妙、技术高明的恶作剧。在日本《新黑客词典》中,对黑客的定义是“喜欢探索软件程序奥秘,并从中增长了其个人才干的人。他们不象绝大多数电脑使用者那样,只规规矩矩地了解别人指定了解的狭小部分知识。”由这些定义中,我们还看不出太贬义的意味。他们通常具有硬件和软件的高级知识,并有能力通过创新的方法剖析系统。“黑客”能使更多的网络趋于完善和安全,他们以保护网络为目的,而以不正当侵入为手段找出网络漏洞。
另一种入侵者是那些利用网络漏洞破坏网络的人。他们往往做一些重复的工作(如用暴力法破解口令),他们也具备广泛的电脑知识,但与黑客不同的是他们以破坏为目的。这些群体成为“骇客”。当然还有一种人兼于黑客与入侵者之间。
一般认为,黑客起源于50年代麻省理工学院的实验室中,他们精力充沛,热衷于解决难题。60、70年代,“黑客”一词极富褒义,用于指代那些独立思考、奉公守法的计算机迷,他们智力超群,对电脑全身心投入,从事黑客活动意味着对计算机的最大潜力进行智力上的自由探索,为电脑技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正是这些黑客,倡导了一场个人计算机革命,倡导了现行的计算机开放式体系结构,打破了以往计算机技术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局面,开了个人计算机的先河,提出了“计算机为人民所用”的观点,他们是电脑发展史上的英雄。现在黑客使用的侵入计算机系统的基本技巧,例如破解口令(password cracking),开天窗(trapdoor),走后门(backdoor),安放特洛伊木马(Trojan horse)等,都是在这一时期发明的。从事黑客活动的经历,成为后来许多计算机业巨子简历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例如,苹果公司创始人之一乔布斯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60年代,计算机的使用还远未普及,还没有多少存储重要信息的数据库,也谈不上黑客对数据的非法拷贝等问题。到了80、90年代,计算机越来越重要,大型数据库也越来越多,同时,信息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这样一场新时期的“圈地运动”引起了黑客们的极大反感。黑客认为,信息应共享而不应被少数人所垄断,于是将注意力转移到涉及各种机密的信息数据库上。而这时,电脑化空间已私有化,成为个人拥有的财产,社会不能再对黑客行为放任不管,而必须采取行动,利用法律等手段来进行控制。黑客活动受到了空前的打击。
但是,政府和公司的管理者现在越来越多地要求黑客传授给他们有关电脑安全的知识。许多公司和政府机构已经邀请黑客为他们检验系统的安全性,甚至还请他们设计新的保安规程。在两名黑客连续发现网景公司设计的信用卡购物程序的缺陷并向商界发出公告之后,网景修正了缺陷并宣布举办名为“网景缺陷大奖赛”的竞赛,那些发现和找到该公司产品中安全漏洞的黑客可获1000美元奖金。无疑黑客正在对电脑防护技术的发展作出贡献。2,黑客攻击
一些黑客往往回采取一些几种方法,但是我很想说的是,一个优秀的黑客绝不会随便攻击别人的。
1)、获取口令
这又有三种方法:一是通过网络监听非法得到用户口令,这类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危害性极大,监听者往往能够获得其所在网段的所有用户账号和口令,对局域网安全威胁巨大;二是在知道用户的账号后(如电子邮件@前面的部分)利用一些专门软件强行破解用户口令,这种方法不受网段限制,但黑客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时间;三是在获得一个服务器上的用户口令文件(此文件成为Shadow文件)后,用暴力破解程序破解用户口令,该方法的使用前提是黑客获得口令的Shadow文件。此方法在所有方法中危害最大,因为它不需要像第二种方法那样一遍又一遍地尝试登录服务器,而是在本地将加密后的口令与Shadow文件中的口令相比较就能非常容易地破获用户密码,尤其对那些弱智用户(指口令安全系数极低的用户,如某用户账号为zys,其口令就是zys666、666666、或干脆就是zys等)更是在短短的一两分钟内,甚至几十秒内就可以将其干掉。
2)、放置特洛伊木马程序
特洛伊木马程序可以直接侵入用户的电脑并进行破坏,它常被伪装成工具程序或者游戏等诱使用户打开带有特洛伊木马程序的邮件附件或从网上直接下载,一旦用户打开了这些邮件的附件或者执行了这些程序之后,它们就会象古特洛伊人在敌人城外留下的藏满士兵的木马一样留在自己的电脑中,并在自己的计算机系统中隐藏一个可以在windows启动时悄悄执行的程序。当您连接到因特网上时,这个程序就会通知黑客,来报告您的IP地址以及预先设定的端口。黑客在收到这些信息后,再利用这个潜伏在其中的程序,就可以任意地修改您的计算机的参数设定、复制文件、窥视你整个硬盘中的内容等,从而达到控制你的计算机的目的。
3)、WWW的欺骗技术
在网上用户可以利用IE等浏览器进行各种各样的WEB站点的访问,如阅读新闻组、咨询产品价格、订阅报纸、电子商务等。然而一般的用户恐怕不会想到有这些问题存在:正在访问的网页已经被黑客篡改过,网页上的信息是虚假的!例如黑客将用户要浏览的网页的URL改写为指向黑客自己的服务器,当用户浏览目标网页的时候,实际上是向黑客服务器发出请求,那么黑客就可以达到欺骗的目的了。
4)、电子邮件攻击
电子邮件攻击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电子邮件轰炸和电子邮件“滚雪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邮件炸弹,指的是用伪造的IP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向同一信箱发送数以千计、万计甚至无穷多次的内容相同的垃圾邮件,致使受害人邮箱被“炸”,严重者可能会给电子邮件服务器操作系统带来危险,甚至瘫痪;二是电子邮件欺骗,攻击者佯称自己为系统管理员(邮件地址和系统管理员完全相同),给用户发送邮件要求用户修改口令(口令可能为指定字符串)或在貌似正常的附件中加载病毒或其他木马程序(据笔者所知,某些单位的网络管理员有定期给用户免费发送防火墙升级程序的义务,这为黑客成功地利用该方法提供了可乘之机),这类欺骗只要用户提高警惕,一般危害性不是太大。
5)、通过一个节点来攻击其他节点
黑客在突破一台主机后,往往以此主机作为根据地,攻击其他主机(以隐蔽其入侵路径,避免留下蛛丝马迹)。他们可以使用网络监听方法,尝试攻破同一网络内的其他主机;也可以通过IP欺骗和主机信任关系,攻击其他主机。这类攻击很狡猾,但由于某些技术很难掌握,如IP欺骗,因此较少被黑客使用。
6)、网络监听
网络监听是主机的一种工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主机可以接受到本网段在同一条物理通道上传输的所有信息,而不管这些信息的发送方和接受方是谁。此时,如果两台主机进行通信的信息没有加密,只要使用某些网络监听工具,例如NetXray for windows 95/98/nt,sniffit for linux 、solaries等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截取包括口令和帐号在内的信息资料。虽然网络监听获得的用户帐号和口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监听者往往能够获得其所在网段的所有用户帐号及口令。
7)、寻找系统漏洞
许多系统都有这样那样的安全漏洞(Bugs),其中某些是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本身具有的,如Sendmail漏洞,win98中的共享目录密码验证漏洞和IE5漏洞等,这些漏洞在补丁未被开发出来之前一般很难防御黑客的破坏,除非你将网线拔掉;还有一些漏洞是由于系统管理员配置错误引起的,如在网络文件系统中,将目录和文件以可写的方式调出,将未加Shadow的用户密码文件以明码方式存放在某一目录下,这都会给黑客带来可乘之机,应及时加以修正。
8)、利用帐号进行攻击
有的黑客会利用操作系统提供的缺省账户和密码进行攻击,例如许多UNIX主机都有FTP和Guest等缺省账户(其密码和账户名同名),有的甚至没有口令。黑客用Unix操作系统提供的命令如Finger和Ruser等收集信息,不断提高自己的攻击能力。这类攻击只要系统管理员提高警惕,将系统提供的缺省账户关掉或提醒无口令用户增加口令一般都能克服。
9)、偷取特权
利用各种特洛伊木马程序、后门程序和黑客自己编写的导致缓冲区溢出的程序进行攻击,前者可使黑客非法获得对用户机器的完全控制权,后者可使黑客获得超级用户的权限,从而拥有对整个网络的绝对控制权。这种攻击手段,一旦奏效,危害性极大。
黑客的危害性
黑客危害性
黑客侵入计算机系统是否造成破坏以及破坏的程序,因其主观机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
确有一些黑客(特别是“初级”黑客),纯粹出于好奇心和自我表现欲而闯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他们可能只是窥探一下你的秘密或隐私,并不打算窃取任何住处或破坏你的系统,危害性倒也不是很大。
另有一些黑客,出于某种原因进行汇愤、报复、抗议而侵入,纂改目标网页的内容,羞辱对方,虽不对系统进行致命性的破坏,也足以令对方伤脑筋。例如1999年5月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炸毁我驻南使馆后,曾有一大批自称“正义的黑客”纷纷闯入白宫、美国驻华使馆、美国国防部和美国空军等官方网站,在其主页上大 涂鸦,以示抗议。又如为了表达对俄军进入车臣的愤恨,一些黑客们最近袭击了俄国新闻机构塔斯社的站点,迫使该社站点被迫关闭约一小时 。
第三类就是恶意的攻击、破坏了。其危害性最大,所占的比例也最大。其中又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窃取国防、军事、政治、经济机密,轻则损害企业、团体的利益,重则危及国家安全;二是谋取求非法的经济利益,如盗用账号非法提取他人的银行存款,或对被攻击对象进行勒索,使个人、团体、国家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夫;在是蓄意毁坏对方的计算机系统,为一定的政治、军事、经济目的服务。系统中重要的程序数据可能被纂改、毁坏,甚至全部丢失,导致系统崩溃、业务瘫痪,后时不堪设想。
黑客程序有哪些危害?
所谓黑客程序,是指一种无传染性的系统安全屏蔽程序。它被植入计算机系统,一旦黑客程序感染了计算机,便与黑客里应外合,使黑客攻击变得十分容易。
现在的黑客程序很可怕,就好像在你的计算机上隐藏了一套摄录装置。它可能窃取你的存折和信用卡的账号密码,偷看你的日记、情书,有时候,它甚至能够在你的计算机上留下暗门,随后供黑客出入,把你的计算机完全地控制起来。
设想一下,如果黑客通过一台计算机和一条电话线进入国家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金融、保险网络系统,并进行控制或破坏,社会会怎么样?
黑客软件就是这样的一种工具,它可以使得那些略懂一些软件的人成为黑客,因为,一切都是现成的了,只需要学一学怎么用就可以了。借助黑客软件,十几岁的孩子都能成为黑客,就像操作自己的计算机一样轻而易举,通过互联网进入并远程控制被黑客程序“感染”过的计算机,这实在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因此,专家认为,黑客软件不是病毒,但危害性要比病毒严重得多。
有一个黑客群体发布了一个人侵Windows机器的程序“后门”。它可以让用户经由因特网进入并控制远程Windows计算机。实际上,现在网络上到处都有这样的自由软件下载,这简直和到处都是枪支店一样危险。
所有运行在Windows95/98操作平台之上、使用支持TCP/IP通讯协议进行联网的计算机系统,都有可能遭受黑客程序“后门”的攻击。实际上这几乎包括了几乎所有的网络用户,可以把通过电话线拨号上网钓用户一网打尽。
专家告诉我们,目前已发现黑客程序的种类很多。黑客程序只要进行一次欺骗性的运行就可以完成自动安装,而且永远起作用,其破坏无规律可循,无法预见。
黑客程序的传播途径也五花八门,例如电子邮件的附件、共享软件程序、聊天软件、盗版光盘上不明用途的软件、电子贺卡寄送的可执行的“礼物”程序。这就告诉我们,随便安装程序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尤其是重要部门的计算机系统。
当你在浏览不安全网页时,黑客会入侵你的手机电脑吗?
是否会入侵还是要看个别情况,确切的来说是有这种可能性的。在浏览一些不安全的网页时,会泄露一些基本的信息,比如说手机的型号,使用的时间等信息。不过通过黑客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入侵手机和电脑的话,是属于一种犯法的行为。从可能性上来说的话,确实是有这样的可能性。电脑要比手机更容易中毒或者是被入侵,不然当初的门事件是怎么样出来的呢。所以这种可能性是非常高的,只是说对于普通人来说的话,信息泄露并没有那么的重要。黑客也不会去入侵普通人的手机电脑,因为其中获取到的信息和收益是不对等的。如果说像下载了软件这样的行为,那么就很有可能会中病毒,所以日常手机电脑的杀毒是很重要的。这是保障手机电脑安全的有效措施,像苹果手机的安全性会更强一些,不允许那些软件下载。而安卓手机的开放性更高,所以危险性也会更高。
现在值得在意的一个问题是信息泄露,通过这种网页来统计代码从而获取个人信息的权利是极少部门才拥有的,这样犯法的行为收益还不高,因此会去选择的人也不会很多,这一点是可以放心的。只是从安全性上来说,在平时还是需要注意一些,尽量少去浏览不安全网页,这不仅对手机电脑有一定的风险,还会对自己也带来不安全,不去用就不会产生这样的风险。
所以黑客大概率是不会入侵你的手机电脑,如果是苹果系列的话不要去随便下载那种软件,也就是说少去越狱,这样风险比较高。而安卓手机的话不要开root权限,不去下载一些东西的话其实还好,平时多注意手机的杀毒就可以保护好手机了。
进入被黑客攻击的网站(没挂马)如果下次那个黑客在攻击那个网站还会影响到我吗
不会,黑客攻击网站后,受伤的是服务器,当然,如果你不小心下载到病毒到本地电脑,并运行了它,你就受伤了。
黑客入侵网站构成犯罪吗?
黑客本身并不违法,但是要是入侵别人网站盗取信息可能构成盗窃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一)关于本罪的定罪情节
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l.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依据法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关于本罪的重罪情节
本罪的重罪情节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的具体标准,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似犯罪所规定的数额标准酌情认定(为定罪情节数量标准的3倍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定为下列之一的情形:(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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